关于登在杂志上文章的版权问题假如我在一个名叫《读书人》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但是我很快又把这篇文章和我其他的文章一起交到另一个出版社,做成短篇集的书出版.那么这样做有无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27 2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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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在杂志上文章的版权问题假如我在一个名叫《读书人》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但是我很快又把这篇文章和我其他的文章一起交到另一个出版社,做成短篇集的书出版.那么这样做有无
关于登在杂志上文章的版权问题
假如我在一个名叫《读书人》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但是我很快又把这篇文章和我其他的文章一起交到另一个出版社,做成短篇集的书出版.那么这样做有无不妥?
关于登在杂志上文章的版权问题假如我在一个名叫《读书人》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但是我很快又把这篇文章和我其他的文章一起交到另一个出版社,做成短篇集的书出版.那么这样做有无
没事,文章都是你写的,你就是著作权人,
你可能觉得,杂志社出版了你的文章,可能对你的文章享有版权,
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其实你才是权利人.
所以夸张点说你想对你的文章做什么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